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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平台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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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天鹰”飞出胜战新航迹******

  隆冬时节,西北大漠。西部战区空军某基地所属无人机团的一架无人机结束训练准备返航时,突然接到上级“前出查证不明空情”命令。数百公里外的地面站,飞行员和保障人员按照预案迅速进入方舱,接管无人机操控,并将实时画面传回上级指挥所。这一幕训战快速转换的场景,让正在该团采访的记者感受到浓浓的战味。

  该团领导告诉记者,作为新质作战力量,他们充分发挥无人机在空时间长、飞行油耗低、通联能力强等特点,不断提高人装结合效能,着力将机型优势转化为胜战优势。

  保障方舱内,记者见到刚结束飞行训练的该团大队长马龙。今年是他改飞无人机的第十年。为实现从“能飞”到“能战”的跨越,十年来,他和战友操控无人机飞越沙漠戈壁、雪山海岛,为打造“临机召唤,召唤即打击”的“大漠天鹰”一路换羽高飞。在一次次跨战区、跨军种的联演联训中,他和战友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以往,我们只在演习初期执行一些侦察任务。如今,无人机往往最早起飞、最晚降落,在高强度对抗中担负越来越重的任务。”

  那次与某特战旅进行联合演练,该团无人机盘旋高空,将信息数据传递到地面单兵数字终端,帮助渗透作战的特战队员规划路线、实时预警,并随时准备提供空中火力支援。

  与航空兵某旅开展协同突防突击演练时,该团无人机先期投入战场标定目标位置,提高侦察效率。友军战机发射制导弹药快速返航后,无人机抵近评估毁伤效果,并对残余目标进行补充打击。

  在多兵种立体攻防演练时,该团无人机组成空中突击队,以最小代价探明“敌”防御漏洞、消耗“敌”防空火力,精准打击高价值目标……

  面对演训场上取得的一次次进步,这支新质作战力量的官兵没有丝毫自满。记者在该团“军情研究室”看到,参谋长正在研究如何通过与友邻单位密切协同,提高链路抗干扰能力。“要以新质作战力量‘点’的突破,带动整个作战体系打赢能力的提高。”他告诉记者,未来战场,无人作战力量只有在体系支撑下才能释放最大作战效能。为此,他们将无人机纳入基地常态化体系训练,在与异型机及地面部队对抗演练中锤炼实战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该团领导说,随着无人机应用日渐广泛,只有更加积极主动谋战研战,探索创新作战理念、训练模式,才能更好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使命任务。

  记者采访过程中,远处机场不时传来阵阵无人机引擎的轰鸣声。十年潜心砺翅,利剑扬威沙场。这支新质作战力量乘风奋飞,必将在无人作战领域飞出崭新胜战航迹。(解放军报 记者 马嘉隆 通讯员 葛乐晨 柯长江)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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